根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4月2日《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公告》,我所被编入
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(共八家),具有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,该名册有限期为2013—2015年
度。我所与伟伦律师事务所、卓凡律师事务所、兆丰律师事务所以及金智律师事务所入选。